——高校服務性收費有了規定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
日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通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通知明確,高校學生公寓用品,不得強制統一配備;可對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過定額部分按照國家規定價格收取費用。
通知明確,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上機上網費、補辦證卡工本費、檔案查證及翻譯費、信息檢索查詢費、資料打(復)印費、培訓費、醫療服務費,以及對外開放的實驗室、體育場館等服務費用;代收費項目包括教材費、公寓用品費、軍訓服裝費、超定額水電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學生防疫費。
通知要求,為學生提供的計算機操作和互聯網服務,可收取上機、上網服務費,高校不得以定額方式向所有在校學生強制統一收取上機、上網服務費;公辦高校收取的校園一卡通補辦費每卡不超過15元,校徽每枚不超過2元,其他證卡每件不超過6元。
為學生代購公寓用品,應在寄發錄取通知書時,注明代購公寓用品的項目與價格,供學生自愿選擇,不得強制統一配備;在保證學生正常生活和科學計量的前提下,可對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過定額部分按照國家規定價格收取費用,具體定額在每生每月不低于2.5噸水、5度電的基礎上由高校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