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宋元豐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閑居洛陽,好友文彥博時任洛陽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彥博提議,由二人牽頭,組織一些年齡相仿、資歷相當、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國老”(退休卿大夫)和“庶老”(一般退休官吏),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會”形式,置酒相樂,定期聚餐。他們按年齡為序,輪流做東,時人稱之為“洛陽耆英會”。
??? 聚會確定了“老而賢者”12人。這12人中,官位最顯者為富弼和文彥博,均出任過宰相。年齡最大者為富弼,79歲。時任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的司馬光年齡最小,“年僅”64歲,按要求是不能進入這支隊伍的,但因他聲望高、學問好、人緣不錯,又正好在洛陽居住,便被“強拉入伙”,成為“耆英會”中的老幺。
??? 盡管只是幾位退休官員的小聚會,但大家畢竟都是當朝叱咤風云的人物,無規矩不成方圓,凡事不能草草。經過合議,決定由大筆桿子司馬光執筆,撰寫《洛陽耆英會序》,以記其事。司馬光又撰寫《會約》,給聚會定規矩、作約束?!稌s》一共8條,大致意思是:
??? 一、聚餐中只論年齡長幼,不論職務高低,沒有官場俗套,大家都輕松。二、聚餐時,要求餐具簡樸,不得金碗銀筷講排場。三、主人請客時,每頓主菜不得超過5種。至于佐酒的果脯、肉醬之類的小碟,總數不得超過20碟,類似于今天餐桌上的冷盤,看似多,但品種極普通,非難尋珍饈,量亦很少。四、座次按年齡排,酒壺按順序遞,倒多倒少、飲多飲少自便,東道主不得強行勸酒,賓客也無須勉強自己,量大盡興,量少隨意。五、酒倘未喝完,桌上菜肴卻已一掃而光,此時可補充一些菜湯。六、節約紙張,簡化程序,輪到誰請客,東道主只用一張通知單,下列諸客的字,如文彥博只寫寬夫,司馬光只寫君實。派人逐家傳遞,客人是否能出席,只需在字下簽注即可。七、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時出席,不等不催。八、上述規定,誰若違反,如遲到、答應來而不來、主菜超過“四菜一湯”等等,無論主賓,每違反一條,即罰酒一大杯。
??? 《會約》還把餐具的標準、菜肴的數量、請帖的呈送都規定得詳詳細細,節約到連請帖都不準多發一張。司馬光做官多年,待遇豐厚,卻始終惡衣疏食,他常說:“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純有帛”,一直保持著簡樸的生活習慣。當時,他居住洛陽,正埋頭創作《資治通鑒》,前后整整十年,由于住宅低矮破敗,夏天酷暑難當時,只好在房子下挖一個地下室,穴居期間,寒磣而又另類,被人譏笑為“穴處者”。
??? 《會約》體現了司馬光的節儉美德,對豪華相尚、儉陋相訾的北宋官場的奢靡之風,是一種自覺抵制。按約請客吃飯,既能體現東道主的好客之道,又不會捉襟見肘,讓人打腫臉充胖子,逼得東道主寅吃卯糧,違心操辦,甚至負債操辦。
□張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