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付軍
以德治民
“以德治國”是儒學的傳統思想,也是廉潔政府的理念保障。董仲舒吸取了秦朝“廢德教而任刑罰”的教訓,用陰陽觀念來觀察天道運行的規則,他說:“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也”。陽氣主宰大地時帶來的是累累的果實,陰氣到來則一片空虛,由此可見上天是“貴陽而賤陰”“親陽而疏陰”的,進而得出了天道“任德而遠刑”“好德不好刑”的結論。
運用于國家治理中,董仲舒認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遵循著相同的規則,必須以德治民:“國之所以為國者,德也”,“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只有通過德治才能實現天下大治。在他看來,施行德治,仁政教化大行于天下,違法犯罪的行為就沒有了;沒有違法犯罪,就不用刑罰,于是天下太平,這就是“大治之道”。
實行德政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人君要有一顆愛民之心。他說:“兇年不修舊,意在無苦民爾。苦民尚惡之,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況殺民乎?”災荒年景修建各種設施,對老百姓無疑是雪上加霜,這是圣人所忌諱的。至于“傷民”、“殺民”,則更要嚴加禁止。董仲舒向漢武帝提出了實行仁政德治的系列措施,“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反對國家對老百姓的橫征暴斂;使老百姓有一定的“恒產”,注意與民休息和不違農時,“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蓄妻子極愛”,等等。
他的思想包含有重教化、省刑罰、反對濫用刑罰壓制人民等內容,在歷史上曾經起到過積極作用,對于今天我們的依法治國、以德治國也有借鑒意義。
調均
對歷史的研究表明,社會分配領域的均等化是官員廉潔最堅實、最可靠的社會基礎。中國古代漢、唐、清等朝代,建國初期,由于大的社會動蕩和政府引導造就了大量自耕農,社會均等化程度高,政府廉潔高效,出現了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的局面,隨著土地兼并的加劇,貧富分化嚴重,盛世而腐,衰敗亡國,歷史教訓,昭昭如鑒。
董仲舒提出了調均的思想,作為調解社會財富分配和占有的原則,解決貧富懸殊造成的社會問題。調均就是國家運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干預和調控社會財富的分配,防止貧富過度不均,這對形成廉潔的社會生態有巨大推動作用。
他從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理論出發,認為,在一定時期內社會財富總量是固定的,一部分入過富,另一部分人就必然過貧,貧富過度不均,會產生兩個方面的社會問題,一方面“大富”者因富而驕,因驕而暴;另一方面,“大貧”者因貧而憂,因憂而盜。這兩方面都是社會禍亂的根源。
董仲舒也看到了社會財富不均的必然性,他說,此乃“眾人之情”,自然之理,私有制發展的必然結果。政府的任務是要做到“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使貧富有差而不過度、不越制,就可上下相安,天下太平。董仲舒既不贊成財富分配的平均主義,又反對貧富過度不均,而是主張按照封建等級制進行財富分配,使不同等級的成員在財富占有上有差、有度、互不越制,從而把貧富差別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范圍之內,這就是調均的思想原則。
限民名田
董仲舒繼承了孟子的“恒產論”,主張普通民眾要保有一定數量的私有財產,這是鞏固社會秩序、保持社會安寧的基礎條件。“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
他看到了民眾沒有“恒產”、貧富分化對社會帶來的危害和治理危險。他說,豪強地主“使用眾多的奴婢,擁有眾多的牛羊,擴大他們的田地住宅,擴充他們的產業,增加他們的積蓄,而且無休無止,貪得無厭,沒有止境,壓迫百姓,使百姓感到驚懼,百姓天天受到剝削,漸漸走向窮困。富人奢侈浪費,窮人窮急愁苦。面對窮急愁苦的百姓,而統治者卻不救濟,就會民不聊生;民不聊生,百姓就會連死都不怕,又怎會害怕犯罪! ”結果是“犯法而罪多,一歲之獄以萬千數”。
董仲舒也找到了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源:土地兼并。針對西漢中期土地兼并日益激烈的局面,他認為調均的關鍵是要“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限制豪強地主們對土地的兼并和掠奪。董仲舒在中國古代社會第一次明確地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張。所謂“名田”,即以名占田,在個人名義下占有一定量的耕地,就是私人占有的土地。“限民名田”,就是在承認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通過限制地主的土地占有量,保證小農擁有一小塊足以養家糊口的土地,并以此來實現“塞并之路”的目的。這一思想,在他之后成為多數封建王朝的土地治理思想或政策。
社會財富的無序積累和畸形發展,必然影響并導致政府官員心理失衡,失去了廉潔的社會基礎。這種調均思想我們今天稱之為“基尼系數”,把貧富分化控制在合理的區間,保持社會收入的相對均等,避免社會畸形發展,能夠創造公平廉潔的社會環境。
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
社會財富分配的均平化應是廉政建設的價值取向。反腐敗、搞廉政說到底是對不公平、不合理利益的重新配置和分配的過程。防止不同社會成員和群體之間在利益分配和占有過程中嚴重失衡或出現極端化傾向,是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府的責任就是在這一過程中對各類利益進行協調與綜合并最終實現整體性利益。
西漢中期以后,過重的賦稅是導致社會分化、吏治腐敗的一大根源。“什一而稅”,即收取農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古代東西方社會共同的理想稅收標準,是合理的地租率,而當時的“見稅什五”則大大超過了合理的范圍,必然導致貧富分化。董仲舒看到了其中的危害,提出要降低地租率,主張“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限制貧富過度分化。
高地租率也導致了整個官僚集團的過度奢侈。租地農民在產品分配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少,而地主所占的份額則越來越多。特別是政府被這些大地主集團所俘獲或控制,政策導向發生偏差,導致利益格局嚴重失衡,腐化奢靡的風氣則與之相伴而生,廉潔的社會基礎完全喪失。如果不及時進行調解,長此以往,積重難返,矛盾激化,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動亂狀態,這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董仲舒應是官僚集團中有眼光有智慧的代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