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實施的第一天
德州交警交警在全市范圍內
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各縣市開出電動車駕乘人員不佩戴頭盔
首張罰單!
01直屬三大隊(鐵西)
5月1日上午9時36分,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東風西路行駛,因未佩戴頭盔被執勤民警攔下。經查詢,李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李某因騎電動車未佩戴頭盔被處20元罰款。
02樂陵
5月1日上午9時40分,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振興東路行駛,因未佩戴頭盔被執勤民警攔下。經查詢,宋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宋某被因騎行未佩戴頭盔被處以20元罰款。
03夏津
5月1日上午8時20分許,在夏津城區中山南路與南城街交叉路口,市民閆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頭盔,民警依法對閆某處以20元罰款。
04禹城
5月1日上午7時36分,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禹城人民路行駛時,因未佩戴頭盔被執勤民警攔下。經查詢,王某曾被警告并登記信息。民警對王某處20元罰款。
05寧津
5月1日下午16時29分許,寧津大隊執勤民警在振華大街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發現雒某警告一次后仍未佩戴頭盔出行,按照《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是寧津大隊開出的首張罰單。
06慶云
5月1日上午11時左右,慶云交警在學苑路與建設街交叉口執勤中,發現余某未佩戴頭盔騎行電動車,且曾因不佩戴頭盔被警告一次,民警對其處以20元罰款。
07臨邑
5月2日上午9時許,臨邑大隊民警在縣直加油站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發現鐘某警告一次后仍未佩戴頭盔出行,按照《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其進行罰款20元的處罰,是臨邑開出的首張罰單。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三)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為扎實推進《辦法》實施
讓電動車騎乘者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
德州交警網格布警 全覆蓋
嚴查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
對電動車駕駛員宣傳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內容
倡導守法規知禮讓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查處一例 勸導一例 現場宣傳告知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來源|德州公安 編輯|高紅巖
審核|張曉航 終審|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