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晚報 “已經按時交納了物業費,為什么每個月還要交5塊錢的垃圾處理費?”10月22日,家住德城區溫馨家園的孔女士撥打本報挑刺熱線,對記者訴說了她遇到的一件煩心事。原來,剛剛在該小區住了沒多久的孔女士,被物業要求交納垃圾處理費。
孔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工作原因,雖然已經在該小區買房好幾年了,可是前幾年一直沒有在這里居住。直到近日,由于工作原因,孔女士又搬回了溫馨家園。前幾天,物業在收第二年物業費的時候告訴孔女士,她需要交每個月5塊錢的垃圾處理費。“每個月每戶5塊錢,一年下來也是60塊錢了。”孔女士認為這種收費不合理。“物業費我每次都是按時交納,從來沒有拖欠。平時垃圾處理等工作不都是小區物業的保潔員在做嗎?物業費里不就應該包含這些嗎?”孔女士說自己很疑惑,因為之前她沒有住在這個小區,物業也沒有要求她交納垃圾處理費。“我沒在小區住的時候就不收,我回來住了就收了,這是什么道理?”
孔女士介紹,她覺得物業的收費不合理,所以不準備交這60元錢,可物業的說法讓她覺得好像也沒錯。“物業說他們也是按照物價局的規定來收取,沒有任何過錯。”孔女士對記者表示,她希望知道物業收取的這個垃圾處理費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的。
無獨有偶,近期,家住聚秀城小區的劉先生也遇到了相同的情況,小區物業要求劉先生每個月交納5塊錢的垃圾處理費。“物業費都交了,為什么還要交納垃圾處理費?這不是變相地多收費嗎?”
針對孔女士和劉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了市房管中心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工作人員負責小區樓道、院內垃圾的清理,他們將垃圾集中后,由環衛處的工作人員負責清運。垃圾處理費就是環衛部門清運的費用,為每月每戶5元,費用主要由環衛部門收取,物業代行收取垃圾處理費。“物業費中包括物業工作人員清掃小區垃圾的費用,而垃圾處理費是指環衛工作人員清運垃圾的費用,這是兩個概念,并不算重復收取。”物業辦工作人員說。
德州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德州市物價局關于中心城區城市環境衛生收費標準的批復》規定,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每戶每月5元,不居住不收取垃圾處理費。“所以孔女士之前沒有居住的情況下是不收取費用的。”工作人員介紹,據了解,對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員、五保戶、在校學生、社會福利院以及停產6個月以上的企業,可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殘疾人福利企業、持有下崗證的下崗人員也將減半收取垃圾處理費。(晚報記者 楊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