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2日,李某在天衢工業園某建筑公司務工時,不慎從二樓墜落,從而引發工傷賠償糾紛。
??? 2015年1月26日,李某向天衢司法所求助,要求依法調解賠償糾紛有關事宜。接案后,所長立即帶領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幾次赴工地和相關人員走訪談話。查明:李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時墜落到一屋樓面,該施工處預留洞無防護欄和警示標記,存在安全隱患。事故發生后,李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后被醫院診斷為多處骨折,腰部外傷,椎間盤變性等癥狀。住院兩個月期間,該建筑公司為李某支付了醫療費和誤工費,但由于承建方和開發方相互推諉以及沒有相關的賠償依據,致使后續賠償事宜一直無法達成協議。
??? 天衢司法所工作人員分別找到承建方、開發方、傷者李某三方,就該糾紛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詳細講解,指出: 1.李某在該建筑公司務工,雙方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根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有關規定,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李某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承建方按照法律規定應承擔工傷賠償相關費用。 2.根據 《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施工處預留洞沒有安裝防護欄和設置警示標記,是開發方沒有履行好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責任,致使李某不慎摔傷。 3.李某應按照工傷等級依法索賠。
??? 在協商過程中,李某要求建筑公司一次性賠償其各項損失15萬元,建筑公司堅持賠償5萬元,雙方爭議較大,調解陷入僵局。司法所提出調解意見,由三方協商選擇司法鑒定中心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再按照傷殘等級測算各項賠償金,依法解決糾紛。在天衢司法所的主持下,三方當事人一起到共同商定的司法鑒定中心對傷者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按照李某的九級傷殘計算出合理合法的賠償金額。最終李某與建筑公司及開發方三方在天衢司法所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建筑公司及開發方在前期已支付2萬余元醫療費、誤工費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李某工傷賠償金8萬元。至此,一起長達半年的工傷賠償糾紛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