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閆祥嶺
近日,環保督查組工作人員在山東、河北等地現場執法時分別遭遇阻撓,如此不配合環保執法的事件連續發生,有關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視,堅決追究相關單位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濟南市16日連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置措施,成立多部門參加的調查小組,公安機關對兩名涉案人員進行了治安拘留,涉事公司停產整頓。邢臺市17日責成任縣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2名涉事人員被行政拘留,相關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兩地政府均表示,將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這兩起事件本身并不復雜,但暴露的問題需要引起重視。首先是相關部門對環保督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環保督查的意義、被督查企業如何配合、不配合或者對抗督查將承受的法律后果等內容,在日常工作中給處在監管范圍的企業進行充分宣講。
其次,地方部門對環保督查的配合不到位。環保督查工作開展以來,屢屢出現相關企業、個人,采取多種方式不配合甚至對抗執法。遇到這種情況,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統一執法,確保環保督查的有效實施。如果讓企業對執法人員進行阻撓甚至扣留,可能會給不法分子提供更改環保數據、銷毀相關證據的時間,從而讓環保督查組的現場檢查大打折扣。“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必須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對阻撓環保執法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一定要追責。這也是對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一種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