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市場價格 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通訊員岳長凱)
“五一”假期臨近,為規范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節日活動氛圍,共筑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消費回暖升級,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4月19日,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市場價格經營行為提醒告誡函。
告誡函提醒,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進行交易。
各客運、出租車、公交、鐵路、高速公路等經營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發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各醫療、餐飲、酒類批發零售、旅游、停車、洗車、快遞、車輛救援、住宿、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網絡購物、外賣平臺等涉及民生服務領域的經營者,在收費公示的同時,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嚴禁利用節日繁忙之際亂漲價和變相漲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所有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賓館酒店、飯店餐飲、交通運輸、景點景區等經營者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經營者,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