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秀青 通訊員 路則飛)7月31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我市延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標準。
據介紹,2011年8月5日,市政府印發《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收繳標準予以明確。按照要求,《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擬廢止,為確保我市維修資金收繳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延續維修資金收繳標準。
中心城區維修資金繳存標準為:多層(1-6層)48元/平方米、小高層(7-12層)62.5元/平方米、高層(13層以上,含13層)80元/平方米。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按照相應建筑類型的標準繳存。此項標準適用于德城區、天衢新區,其他縣(市、區)可參照制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