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來想把錢放進公司獲得更多利益,可是卻血本無歸,現在后悔也晚了。” 5月29日,寧津縣某房地產公司員工劉先生談及被非法集資所騙的經歷如是說。
??? 事情起源于2009年4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購得土地24畝,出讓價為3879.90萬元。當時企業號稱注冊資金1100萬元,實際僅有現金330萬元,資金缺口約3000萬元。為籌集資金,傅某以生產經營需要為由,承諾高息月付,在公司內部進行融資,劉先生等員工紛紛注資,共計200多萬元。后經口口相傳,融資范圍由公司內部發展為小額貸款公司及社會人員,借款額從幾萬元至幾千萬元不等。借款后的幾個月,傅某還可以按時還息,后因利息太高無法償還,造成了資金鏈斷裂。受此影響,該公司開發的樓盤無法按期交房,導致200多戶購房者利益受損。
??? 2012年,該公司部分員工和購房者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經調查,從2009年交納土地款那天起,傅某就開始在社會募集資金,至2010年7月公司取得預售許可證,一直以社會高息集資維持公司運轉,利息按月計算,月利率介于6%和9%之間。截至2012年5月31日,傅某共吸儲資金近兩億元。經過公安等部門的努力,目前購房戶已入住,傅某所借大部分款項也正在追回中。
??? 近日,傅某因涉嫌逃稅罪、虛假出資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多項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本報記者 德鵬 本報通訊員 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