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盤點是審計工作發現貪污、挪用、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財務審計中處于重要地位。盤點庫存現金,主要看實際庫存現金與賬面金額是否一致,查看有無應記未記收入、白條抵頂庫存、應記未記支出,以及暫收暫付的現金等現象。
隨著現金盤點審計的逐步深入開展,筆者發現,很多時候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了解到審計人員將要實施庫存現金盤點時,對此早有防備,并對每一個步驟都制定了詳細應對措施,致使現金盤點達不到預期效果。分析原因,無非兩種情況:一是因為審計人員在到達審計單位之前,已經下達了審計通知書,而且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已熟知了慣用的審計方法,特別是已習慣在審計初接受審計人員的現金盤點,做好了相應準備。二是被審計單位用各種理由拖延現金盤點時間,采取轉移、補救等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分析,要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筆者建議審計人員要打破傳統的工作習慣,創新工作方法,不妨避實就虛,與被審計單位適時打打聲東擊西的 “游擊戰”,殺殺“回馬槍”,讓被審計單位摸不著審計工作的方法和規律。
一是改變進點后只進行一次現金盤點的審計方法。審計中我們經常采用進入被審計單位以后馬上進行現金盤點的方法,這樣的審計方法為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所熟悉。我們可以打破這種常規,進點后先不進行現金盤點,而是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放松警惕以后,在事先不通知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情況下突擊進行,讓被審計單位措手不及,無法進行有效的“備戰”,也可以不定期對現金進行多次盤點。當第一次盤點后,被審計單位認為風險已過,把轉移出去的資料重新放回,或者相關業務開展一段時間后,這時再去盤點就能發現問題。所以我們可以對現金進行第二次突擊盤點、三次盤點、多次盤點,甚至是撤點前進行一次盤點,直至達到最終的審計目標。
二是盤點以前要注意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是否全部在場。在審計中,被審計單位往往以相關人員不在場來拖延突擊盤點。注意到這一點,審計人員一定要在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開始實施盤點,避免給被審計單位以某人不在為理由,創造造假的時間。也可以選擇在上午上班或下午下班前進行突擊盤點,這樣既可避免打擾被審計單位正常的業務,又可避免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以業務忙、沒時間為借口,拖延檢查時間。
三是現金存放在不同地點時,及時組織人員同時進行盤點。當現金存放在不同地點的保險柜時,應安排幾個盤點小組同時對被審計單位每一存放處的保險柜現金展開盤點 (或將每一個存放處保險柜先做封存,然后逐一盤點)。避免被審計單位在現金實際盤點過程中,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應付盤點,致使此次盤點失去原有的作用,達不到預期的審計目標。
四是盤點要在分清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以后進行。組織安排庫存現金的清點工作前,先要求出納取出保險柜中混入屬于私人個人的錢,然后要求出納將保險柜外所有單位公款全部放入保險柜,最后封存保險柜,避免由于單位資金和出納個人錢款混淆,影響最后盤點數的準確認定。 (作者工作單位為臨邑縣審計局)□楊靜林劉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