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姜振廣
寂靜的夜,隨著“哐”得一聲巨響,一輛轎車撞向行人,前者逃逸、后者死亡。這樣一起惡性交通事故,因肇事司機的一時糊涂毀了兩個家庭。
4月23日21時許,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運河經濟開發區運河西大堤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輛轎車撞倒,行人受傷嚴重,轎車逃逸。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迅速組織警力兵分三路對案件進行處置。
緊接著,一組民警負責調取現場周圍監控視頻,一組則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工作,另一組民警負責向肇事車輛逃逸方向進行排查。
而在事故現場,民警發現路面上僅遺留有車輛碎片,肇事車輛已逃逸。后經醫護人員確認,被撞男性行人當場死亡。由于事發現場周圍沒有路燈,該男子又是獨自一人出行,現場周圍可用監控設備有限,案件調查工作陷入困境。
面對困難,專案組成員連夜奮戰,經過對現場周圍進一步的調查走訪,成功尋找到一名案發時的目擊證人。據介紹,目擊證人在肇事車輛后方看到了事故發生過程,在發現肇事車輛逃逸后該群眾一直緊隨其后,直至該車進入某小區后消失。
很快,這條關鍵線索讓案件偵破出現了轉機。該大隊迅速組織警力到車輛消失位置查找肇事車輛及嫌疑人,民警通過及時調取小區內部監控,并對小區車輛展開地毯式排查,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查走訪,于當晚23時左右終于找到了駕駛員張某某及魯N牌照的肇事轎車。
當民警剛靠近張某某,就聞到了濃烈的酒氣。隨即辦案民警決定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不料張某某始終以各種方式拒不配合執法。三次警告未果,民警只能將其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就在到達醫院后,張某某面對抽血檢測反抗行為竟愈加強烈,并大聲叫喊“警察打人”……經多次警告未果,民警對其進行了強制抽血檢測。
很快,“170.6”的檢測數值證實張某某嚴重醉酒駕駛的事實。面對民警的訊問,張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稱自己在發生事故后,由于害怕才選擇逃回家。
據了解,死者51歲(男性),不久前從東北老家來德州幫女兒看孩子,并準備在第二天返程。案發當日,他吃過晚飯后到運河西大堤遛彎,沒想到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
事故發生后,死者的女婿制作了錦旗,來到事故處理大隊對民警迅速破案表示感謝。而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醉駕和肇事逃逸,將一個原本毫無關聯的人推向了死亡,同時也將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淵。
警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確定張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德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絕酒駕踐于行。酒后不開車既是對自身安全的保護,也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