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機構不得使用“征信”字樣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李藝)9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聯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開展征信市場清理活動,轄區內無證機構不得使用“征信”字樣。“德州轄區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征信’字樣的企業,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需要人民銀行審批,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設立,并按照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備案。 ”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長鄭曉敬介紹說。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商務部聯合印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中明確指出“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準入類第3條“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中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使用‘征信’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
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帶有“征信”字樣、但未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的相關機構,若實際并不經營征信業務,可到有關部門更改單位名稱及經營范圍。《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及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有符合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等。設立經營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并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備案,并提供下列材料:營業執照;股權結構、組織機構說明;業務范圍、業務規則、業務系統的基本情況;信息安全和風險防范措施。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備案。
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尚未接到名稱或者經營范圍中帶有“征信”字樣的企業的備案申請。據了解,目前全國共有133家已備案的企業征信機構,詳細情況可通過人民銀行各分支行互聯網站進行查詢。
鄭曉敬提醒市民,在經濟金融活動中,如需與名字中帶有“征信”字樣的機構發生業務往來,要分辨業務必要性,尤其是對收費項目,要謹慎處理,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