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張群
近日,“富二代”王思聰因為錢的事持續刷屏。先是被限制消費,又被取消限制,再到限制消費,劇情一度反轉再反轉,一時間不少人調侃“國民老公”成了“國民老賴”。那么,如果一個人成為“老賴”會受哪些影響?全市法院執行情況如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51232人次被“限高”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我市法院與公安、國土、銀行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不斷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各級法院持續開展“曝光行動”,通過各類媒體、廣場屏幕、電影院線等渠道,定期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截至11月20日,全市法院累計發布失信人員名單53099例,共限制高消費51232人次,限制乘坐飛機97305例,限制乘坐火車18447例。通過部門聯動,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項目審批、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干部任用、限制出境等環節進行限制,讓失信被執行人“處處碰壁、寸步難行”。
限制高消費有何影響
那么,限制高消費意味著什么呢?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介紹,被限制的“高消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欠錢不還可強制執行
據介紹,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黑名單”客觀上講是兩種不同的懲治手段。通俗地說,只要“欠錢不還”,經過人民法院審判認定后欠款人仍不還款,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有還款意愿,但客觀上的確暫時沒有資金用于歸還,一般情況下可以進行“限高令”,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錢或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則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
此外,限制高消費與具體個人的日常消費水平無關,而與被執行人所在地區的消費水平相關。如果被執行人保持了其個人的日常消費水平,但是超過了普通人的消費水平,仍然違反了限制消費令。
集中執行打擊“老賴”
近年來,全市各級法院的法官和執行干警很忙。數據顯示,全市法院執行案件每年2.8萬件左右,執行員額法官年人均辦案440件左右,案件呈逐年遞增狀態。2016年至今,全市兩級法院新收執行案件76550件,舊存4428件,合計80978件,結案 74838件,結案率92.42%,執行標的到位金額161.29億元。
全市法院近年來連續開展大規模、高密度的“民生執行”專項活動,通過集中開展“春雷行動”“凌晨行動”“百日執行攻堅”“霹靂行動”“亮劍行動”等集中執行活動,利用節假日、“三夏三秋”、凌晨午間等特殊時間節點,共執結民生案件4191件,執結金額11.67億元,實際執行到位金額3.44億元。
讓失信者無處藏身
為有效打擊“老賴”,全市各級法院還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全國首創與保險公司、慈善總會聯合設立“執行救助基金”,全省首創與360公司達成技術合作,通過360公司旗下累計擁有超過10億用戶的“360手機衛士”APP,協助法院以電話號碼標注的方式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公布;慶云法院首創開發失信被執行人地圖,讓失信者無處藏身。
三年來,全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移送142案146人,公安立案45案48人,判處刑罰38案39人,司法拘留2029案21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