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光天化日,騎摩托車飛車搶奪,遭到對方頑強抵抗,竟然拖拽了10余米后,才放棄搶奪。近日,王某因搶劫罪被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9月5日傍晚,董某挎著包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騎著摩托車的王某發現并尾行其后。經過抬頭寺大韓村時,王某見周圍沒人,趁董某沒有任何防備,騎著摩托車強行搶奪董某的挎包。
董某頑強抵抗,死死地抓住挎包不撒手,被王某騎摩托車拖拽了10余米。王某見奪包不成,這才落荒而逃。董某因被拖拽造成多處輕微傷。
犯罪嫌疑人王某趁人不備,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遭遇被害人頑強抵抗后,采用強拉硬拽的方式劫取財物,雖未實質劫取財物,但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后果,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無視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王某被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市民,面對不法侵害,一定要首先保證自身生命安全,當情況十分危險時,要學會“避其鋒芒”,尋找機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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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釋法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