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李昊)
2019年12月30日下午,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以張某強、趙某振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6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德城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陸續招募部分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利用“套路貸”的形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在德城區某投資公司、德城區某大廈等地,以低息免抵押放貸為由,誘使被害人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及車輛買賣合同等明顯虛高數額的合同,通過銀行轉賬給被害人小部分數額錢款作為定金,后以繳納質保金為由讓被害人提取現金后交回定金的一部分,再謊稱驗車將被害人車輛開走藏匿,并以檢驗系統升級等理由推諉被害人,待被害人索要車輛及詢問尾款發放時,被告人一方以車輛必須過戶為由對其威脅、恐嚇,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迫使被害人交付錢款贖回車輛。
逐步形成以張某強、趙某振為首要分子,馮某良、王某、張某振、魏某振等人為固定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欺壓被害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合議庭經過多次與被告人近親屬充分溝通,各被告人共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余萬元。
德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馮某良、王某、張某振、魏某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向被害人強行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馮某良、張某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判決被告人張某強、趙某振等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至兩萬五千元,被追回的作為貸款本金的款項3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