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通訊員張偉)“民警同志,我感覺自己被騙了。”3月9日17時,一名女子來到樂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自己繳納10萬元定金準備購買消毒洗手液,但是收到的樣品質量較差,在準備退款時卻遭到對方拒絕。由于擔心自己遭遇了詐騙,在向樂陵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同時,也從河南趕到了樂陵,向樂陵警方報了案。
據了解,報案女士姓王,來自河南鄭州。王女士在網上認識了一名樂陵籍男子劉某,劉某稱自己能加工生產消毒洗手液。二人口頭商定好后,王女士從劉某處購買洗手液,并向劉某交付10萬元定金。王女士收到劉某洗手液樣品后,發現樣品質量較差,要求終止合作。劉某以定金購買了原材料為由,拒絕退款,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執。
接警后,樂陵市公安局立即展開調查,民警發現報案人王女士所稱的劉某為樂陵市寨頭堡村民劉某喜,其生產的消毒洗手液有一家生產廠房,但廠房無任何生產資質,生產的洗手液為三無產品,未經質量檢測,屬于黑作坊。
3月10日,樂陵警方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寨頭堡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一舉端掉該窩點,現場查獲成品洗手液500余箱,半成品1000余箱及原材料一大宗和生產設備一套,并將黑作坊負責人劉某喜抓捕歸案。
經審訊,劉某喜對利用疫情期間防護物資短缺,私自生產銷售三無洗手液用來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