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內查獲近萬冊非法出版物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
近日,由慶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侵犯著作權案開庭審理,慶云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刑事處罰。
2018年10月16日,德州市“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慶云縣文化執法部門對張某某經營的書店進行檢查,在倉庫發現疑似侵權盜版教科書7551冊,后經鑒定均為盜版書。2018年10月25日,慶云縣文化執法、公安兩部門再次對張某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并查扣大量疑似侵權盜版出版物,后經鑒定,兩次共查獲非法出版物9578冊。2018年11月16日,慶云縣公安部門對該案件立案調查。2020年9月18日,慶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0月12日,慶云縣法院判決張某某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6500元,沒收非法出版物9578冊。張某某認罪認罰,沒有提起上訴。
該案的成功宣判,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進一步凈化了市場環境、規范了經營秩序,為依法從嚴打擊侵犯著作權行為提供了有價值的案例參考和實踐經驗。
■名詞解釋
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