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涉黑涉惡案公開宣判,59人被判刑
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李昊)
11月18日下午,德城區法院依法對3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于恩龍、于恩輝涉黑案等59人被判刑。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堅定鞏固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
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于恩龍等犯罪團伙數罪并罰
2011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于恩龍單獨或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13年12月21日于恩龍、于恩輝糾集許洪強及于恩齊(另案處理)持砍刀、匕首、棍子,將3名工廠工人砍成輕微傷。2016年前后,于恩龍、于恩輝陸續在德州市陵城區、德城區等地租用多處門市作為組織聚集窩點,以“融盛車貸”、“德瑞車貸”、“合善公司”等“公司”為依托,糾集人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討債活動,并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于恩龍為組織者、領導者,于恩輝為領導者,李振等5人為骨干成員,耿云明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付從軍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公然阻攔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后,無視國家法律的尊嚴,公然對抗國家司法機關,轉移、變賣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該組織先后共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等犯罪191起,實施組織內違法行為8起,涉及被害人180余人,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51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于恩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于恩輝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
與此同時,作為于恩龍、于恩輝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骨干成員韓延雷等12名被告人違法犯罪案件也在德城區法院公開宣判。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韓延雷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
齊朋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
2016年6月,被告人齊朋朋注冊成立航程公司并擔任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份,齊朋朋以“車輛抵押借款”為載體,糾集他人在德州市德城區、陵城區等地實施多起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齊朋朋為首要分子,以王法哲等11人及袁龍、孫文凱(均另案處理)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輛抵押借款”之名,宣傳“押證不押車、快速放款”,吸引、誘騙客戶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為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器,還款過程中以所謂逾期還息、GPS信號異常、節假日未提前還利息、到其他公司二次押車借款等理由肆意認定客戶違約,秘密拖走客戶車輛,收回本金后仍強迫客戶交納高額違約金、拖車費,不支付則將車輛變賣。該犯罪集團人員眾多、分工明確,在德城區、武城、景縣等地有組織的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37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齊朋朋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對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