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司機亂用“遠光” “看燈”被罰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張亞磊)
12月2日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在轄區開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動時,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兩名“不守規矩”的駕駛員受到了嚴厲批評。
當晚,民警在城區天衢路與解放大道交叉口附近攔停一輛開著遠光燈的黑色SUV時,該車的“遠光”迅速變為“近光”?!澳愫?,我們看到你剛把遠光切換為近光,這樣的可視條件有必要用遠光燈嗎?”面對執勤民警的詢問,駕駛員張某表示,自己知道使用遠光燈是違法行為。隨后,交警現場讓駕駛員親身感受了刺眼的遠光燈,并為其講解了使用遠光燈的危害,駕駛員張某表示愿意接受處罰。
“城區道路夜間可視條件很好,完全沒有必要使用遠光燈,在國省道駕駛車輛時要按照規定使用遠光燈。”該大隊六中隊副中隊長張宗凱表示,遠光燈對于對向行駛車輛的駕駛員存在很大的視覺干擾,當駕駛員開啟遠光燈時,對向來車就很有可能會誤判車速和距離,極易引發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明確規定:在開啟路燈或者其他照明較好的道路上行車不應開啟遠光燈;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警方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違法人員處以駕駛證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夜間駕駛車輛時要安全文明行車,規范使用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