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 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據《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德州市城區下列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德城區所轄各街道辦事處和二屯鎮德濱高速路以南區域;(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三)運河經濟開發區除趙虎鎮、抬頭寺鎮南外環以南之外所轄區域。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切實增強守法文明意識,自覺做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規定,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向親朋好友等身邊人宣傳禁放規定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共同營造良好的禁放社會氛圍。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志愿者。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積極勸導家人、朋友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市民朋友,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守護安寧、和諧、整潔的居住環境,為防治大氣污染、創建美好家園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