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大年三十
違規燃放爆竹德州首張“罰單”已開出!
2021年2月11日6時40分許,夏津縣公安局民警在煙花爆竹禁放巡邏中發現,家住開發區某小區的谷某在縣開發區某加氣站對面空地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將其帶至開發區派出所進行詢問,谷某對在限放區域、限放時間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谷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2月11日上午,臨邑縣城區某商店老板在自家商店門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臨邑縣公安局街面查控巡邏組及時趕到現場,將其帶至城區派出所進行詢問。該老板對自己違反禁止、限制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臨邑縣公安局決定給予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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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