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劉暢通訊員尹巖
近年來,合用場所火災在全國范圍內頻發,這種場所由于建筑耐火能力差,消防設施配備不足,疏散逃生條件差,并且居住場所、倉庫、生產經營場所間沒有防火隔離,可燃、易燃物品多,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后果嚴重。
那么,我們該如何分辨合用場所,又該如何排除潛在的消防隱患呢?
什么是合用場所
合用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該同一建筑空間可以是一獨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未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俗稱“三合一”、“多合一”場所。
合用場所火災危險性
消防基礎條件差。有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改建擴建,導致房屋布局復雜。且未配備常見的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簡易噴淋及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等設施,不能第一時間發現并處置火災。
未設置防火分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區域沒有進行有效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煙霧迅速聚集蔓延,極易造成人員窒息死亡。
疏散通道不暢通。住宿與非住宿區域未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普遍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等現象或疏散通道未設置安全出口。有的在安全出口外窗上設置電動卷簾門、鐵柵欄、防盜網。
如何做好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工作
據了解,雖然合用場所現階段無法完全消除,但存在住宿現象時,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那么,經營者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該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呢?對此,消防部門給出以下提醒:
1、嚴格控制使用性質。嚴禁在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建筑耐火等級為三級及三級以下的建筑,廠房和倉庫,建筑面積大于2500m
的商市場等公共建筑及地下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應采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3、嚴格落實火源控制措施。除廚房外不應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和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對產生高溫或使用明火的設備,應限制周圍可燃物,使用時設專人監護。
4嚴格落實技術防范措施。有條件的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簡易噴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配備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等常見的消防器材。
5、嚴格落實逃生疏散措施。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獨立的輔助疏散設施。
6、嚴格落實電氣防范措施。不亂拉亂接臨時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敷設應避開可燃材料;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穿金屬管、阻燃塑料管等保護措施,不
超負荷用電。
7、認真開展“三清三查”。清理疏散樓梯、走廊等公共區域可燃雜物,清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清理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防火封堵不嚴以及堆放可燃雜物;檢查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檢查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檢查撲救初起火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