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我真是轉錯賬了,她和我女兒的網名一模一樣,我也不認識她,不能平白無故給她轉錢啊。”近日,趙先生來到禹城莒鎮司法所求助,情緒十分激動,原來他前幾日錯將給女兒的1000元轉給了一個陌生網友。可如今趙先生無論如何找這個網友索要,對方均不予回應,難道這錢就這樣打水漂了嗎?
經了解,趙先生是禹城市城區個體工商戶,經營日用百貨,其女兒在濟南某大學攻讀研究生學位。日前,女兒因購買學習資料用錢,給父親趙先生打電話,趙先生用手機通過微信給女兒轉賬1000元。
時隔兩天,女兒又打來電話催要學習資料費。趙先生感到非常蹊蹺,明明通過手機微信轉賬給女兒了,怎么還沒有收到呢?趙先生立即查看手機微信,發現女兒的微信名稱是“傲雪寒梅”,而其微信聯系人中另一個網友也叫“傲雪寒梅”,誤將這筆錢轉給了陌生網友。
趙先生發現差錯后,立即聯系網友“傲雪寒梅”,希望她將1000元現金予以返還,但對方置之不理。趙先生迫于無奈,請求莒鎮司法所依法處理。司法所工作人員通過網友“傲雪寒梅”的微信號獲取了其手機號碼,撥通后得知其是安徽蚌埠人,她承認自己收到1000元現金的事實,但拒不返還。
對此,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講解道:“這是因為微信同名轉賬造成的失誤,雖然現在這筆錢已經到了你的手中,但從法律意義上講這1000元屬于不當得利,如果你不退還,雙方必然對簿公堂。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經過工作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講解,對方終于同意將1000元歸還,趙先生懸在心頭的石頭也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