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通訊員趙磊)
近日,德城區法院運河法庭成功判后和解一起標的額達100多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該案判決后,雙方又請求法庭主持調解,正是有了這“一公里”的延伸,最終該案未進入執行程序,被告將欠款予以償還,糾紛得以成功解決。
2015年12月份,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鄭州某油氣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被告將其位于河南的某加油站交由原告王某某進行經營,租期為三年,租金270萬元,王某某向被告支付租金后,被告將加油站交給王某某使用,但因被告未按租賃協議辦理加油站經營相關手續,導致加油站不能經營。于是王某某要求被告退還租金。
雙方針對租金返還問題,于2016年11月25日重新簽訂協議,被告承諾2017年12月31日前將租金全部退還。隨后,被告分多次償還原告租金170余萬元,截至起訴之日尚欠原告90余萬元本金及違約利息未償還。原告幾經催要,被告拒不償還。
法庭受理該案后,多次調解但分歧意見較大,最終法庭作出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計120余萬元。
該案作出判決后,被告未上訴并向法庭提出調解請求,同意給付原告120萬元并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為此,法庭再次主持調解,被告一周內便將款項打入到法院賬戶,原告王某某將款項予以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