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攝影高家輝)
低速電動三輪、四輪電動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價格低,駕駛簡單方便,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睞,但同時,它也帶來不少交通問題。5月25日,記者采訪發現,部分電動車駕駛員在道路上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變道、闖紅燈、逆行,給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出行帶來了隱患。
當天中午11時,記者在德城區天衢路與德興中大道路口看到,一輛白色的三輪電動車從天衢購物中心商場的停車位駛出后,并未在非機動車道等待通行,而是徑直駛入機動車道,并且在天衢路由西向東的機動車道內逆行了約50米。
無獨有偶,在經開區東風路與東七街路口,電動車逆行情況也時有發生。14時40分左右,一輛紅色的四輪電動車在東風路非機動車道逆行。記者發現,該路段附近小區較多,部分市民駕駛電動車從小區出來后圖方便,經常從非機動車道逆行前往便民市場購物。
“我每天上班都要走東風路,出行高峰本來就擁擠,他們還逆行,很容易出事故。”家住巴塞小鎮的市民王女士說。
此外,記者在東風路與東七街路口還發現,個別電動車在等紅燈時越過停止線,一輛三輪電動車甚至越過了斑馬線等紅燈。在湖濱南大道、天衢路等一些路段,部分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因車速較低,阻礙了機動車輛的正常行駛。
據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介紹,絕大部分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未進入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無法辦理牌證,駕駛人不需要考取駕駛證,導致他們交通安全意識不強,對交通法規掌握不足。也是因為沒有牌照,在沒有警察執勤的路段,一些低速電動車駕駛人存在僥幸心理,“任性”駕駛。而且因不能申領號牌,所以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今年4月23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7月1日起,將對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并將設置限行區域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