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曹希增)
5月26日下午,寧津縣人民法院在該縣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許某某、王某某盜竊一案。該案由寧津法院院長任運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并依法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某、王某某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6日先后三次盜竊他人電動四輪車一輛、波爾山羊四只、馬犬一只、金毛狗一只,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27520元。根據以上犯罪事實,公訴機關以二被告人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二被告人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從寬處罰。當庭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許某某、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宣判后,法官對被告人進行了庭后教育。
此次庭審采用遠程視頻提訊的方式公開審理,二被告人均在德州市看守所內參與庭審,在法官主持下,嚴格按照刑事案件審理程序,進行充分的質證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畫面流暢、聲音清晰、程序規范。
“一把手”辦案,不僅落實了院庭長辦案工作機制,也對該院審判執行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接下來,該院將繼續推行院庭長辦案,不斷提升審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院庭長表率示范作用,不斷提高辦案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