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6月2日,記者從德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獲悉,為推進行政審批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群眾用信守信,近日,我市建立“失信制約人”管理機制,填補輕微失信行為管理空白,打造德州特色“信易批”服務模式。
列入失信制約人名單的六種情形包括: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行政審批被核實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審批被核實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審批被核實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實施“容缺受理”審批后未按期限提報申請資料經催告后仍未提交的,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后經核實實際情況達不到承諾內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審批中的其他失信尚不構成懲戒的行為。對確定列為失信制約人的主體信息,由審批服務部門匯總并推送至“信用德州”、德州市政務服務網。同時,在門戶網站開辟板塊集中公示。
具有審批職能的有關部門應對列入失信制約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采取制約措施,形成行政審批領域“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實施辦法》明確的具體措施包括:不享受綠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行政便利措施,進行重點審查;將失信制約人信息推送至事中事后監管部門、信用官方網站、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有關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評定信用等級、評先評優征求意見時予以反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失信制約人管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如管理期內無新的失信行為發生,期滿后自動從名單中移除。
據悉,信用信息核驗功能嵌入全市政務服務平臺一窗受理系統后,系統自動核驗申請人的信用現狀,做到逢辦必查、失信受限,實行信用等級分檔分類管理,對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楚艷艷 通訊員 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