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日前,德州市財政局對我市《2015年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進行了大幅調整和優化,制定《德州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
按照粗細適宜、有效管用、便于實施、動態調整的編制原則,該局在目錄結構具體設置方面作了調整優化。其中,將一級目錄調減至兩類,分為公共服務、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兩大類,不再使用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以及其他服務事項等六大類的劃分。
《目錄》明確了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強調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等問題。
《目錄》強調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各購買主體不得以服務事項已納入《目錄》作為申請財政預算的依據;對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續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