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尹曉燕)日前,市醫保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德州市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鼓勵個人和組織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可按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舉報行為使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停止撥付、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可視情形給予200元至1000元獎勵。
舉報獎勵的情形主要包括:誘導、協助或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偽造、變造醫學文書、醫學證明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及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