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湯錦瑤通訊員程曉曼李慧)
為有效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塑造冬奧會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形象,1月27日,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轄區內市場主體下發《關于做好冬奧會奧林匹克標志保護的提示書》,提醒大家未經許可不得商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各市場主體要了解國務院公布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有關內容,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使用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法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同時,要熟悉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保護的63件奧林匹克標志。禁止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及其近似標志的行為。
杜絕為了蹭流量、傍熱度,受利益驅使,在企業官網、微博、微信公眾號、App小程序等網絡媒介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及其近似標志的行為和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元素開展活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