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12分罰款2200元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明凱通訊員張亞磊)
2月24日15時50分許,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市民電話舉報稱,有一輛黑色本田雅閣轎車私自安裝警報器。大隊指揮中心接到舉報信息后立即視頻追蹤,發現這輛黑色小型轎車正沿新河路向西行駛。騎警顧磊在新河路與新湖大街交叉口附近發現這輛轎車并將其攔停,進行檢查。
民警在這輛黑色本田雅閣轎車前機艙的隱藏位置發現了警報裝置,但在車內并沒有找到警報器開關。經過對駕駛員徐某某的耐心教育,徐某某在路邊的花叢中找回了警報器的遙控器,并對私自安裝警報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這輛黑色本田雅閣轎車的后牌照把原本固定安裝的牌照螺絲扣改成了活動的牌扣,這種行為屬于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違法行為。
隨后,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當場拆除了該車的警報器和警燈,并予以收繳,對駕駛員徐某某的兩種違法行為,共計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200元的處罰。隨后,民警對駕駛員徐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普法宣傳。
交警提醒,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是專供特種車輛安裝和使用的設施,是區別特種車輛和一般機動車的重要特征。只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才允許安裝警報器、警燈。私家車非法安裝警報器、警燈屬于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