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王南)
3月13日,德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16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16種違法犯罪行為包括,拒不執行政府在疫情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區、管控區或者在管控區內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規定要求擅自離開防范區或者在防范區內聚集的;從中高風險地區來德、返德人員或者路過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居、單位或當地派出所主動報告;密切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人員,往來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拒不接受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謊報、瞞報接觸史、就診史、旅居史等有關信息的;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的人員登記、車輛檢查、防疫、檢疫、醫學觀察、強制隔離、封鎖、醫療物資調配運輸等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相關措施的;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拒不服從防疫現場管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等通行的;謾罵、侮辱、威脅、傷害國家工作人員、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安保、物業、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員的;編造、傳播涉及疫情的虛假信息,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進行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護物資和藥品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等行為。
如有上述行為,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對違法違規行為可以舉報,舉報電話:110;舉報郵箱:dzsgaj123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