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道105、幸福大道部分路段實施中、重型貨車右側機動車道行駛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道路交通管理,積極營造有序、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2022年4月7日0時起對轄區國道105(于官屯大橋-平原交界處、駙馬營路口-魯冀檢查站)段、幸福大道(雙一路-平原交界處)段通行措施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國道105(于官屯大橋-平原交界處、駙馬營路口-魯冀檢查站)段、幸福大道(雙一路-平原交界處)段通行的中、重型貨車應當保持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2、行駛中的中、重型貨車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左側車道超越前方車輛;超車后,應當返回右側機動車道行駛。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不得超車。
3、中、重型貨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標志、標線提前駛入導向車道,根據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無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應當依次交替通行。轉彎時應當停車觀察,注意車輛“內輪差”盲區,確保安全后通行。
本通告中“中、重型貨車”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一2019》中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以上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掛車。
直屬一大隊在上述路段設置相關交通標志,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和路面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對本通告中的中、重型貨車違反上述規定的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望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新的通行要求,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確保轄區交通秩序安全暢通。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