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祺媛通訊員王佳瑋任倩)
為保護德州市河湖生物資源,維護水域生態平衡,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近日,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電魚炸魚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通告中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德州市境內河流、水庫、塘壩、溝渠等水域使用電魚、炸魚、毒魚以及使用非法漁具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對電魚、炸魚、毒魚等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由漁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及漁具,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公安部門將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予以立案追訴。
對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依據有關規定,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