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尹曉燕通訊員王金霞)7月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增加了按月沖抵方式等。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方法。由原來按個人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個人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統籌計算可貸額度。一方繳納最高申請貸款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納最高申請貸款額為50萬元。
增加按月沖抵方式。沖抵方式在原有按年沖抵的基礎上,增加按月沖抵,業務系統每月按時按照主貸人的公積金、配偶的公積金、貸款卡的順序自動扣劃資金償還公積金貸款。
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此還款方式。兩種還款方式并存,適應不同收入群體的要求,為貸款職工提供更多選擇。
將提取公積金時個人公積金賬戶保留余額降到百元。原來辦理非銷戶類提取保留近3個月月繳納額,現在調整為保留百元,盡量讓職工使用更多的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
該政策自7月11日起實施。在政策發布前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不能更換成按月沖抵和等額本金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