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7月13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發布《德州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共十章36條,從火災事故的調查組織、調查范圍、調查取證、火災原因分析與責任調查、火災事故責任劃分和追究等方面,對發生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火災事故調查與處理進行了規范。
在調查組織方面,《意見稿》提出,發生一般亡人火災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配合上級政府調查組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意見稿》還對調查時限進行了明確。火災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向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請求批復;特殊情況下,經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反饋相關意見(電話:8102053;傳真:0534-8102055;電子郵箱:dzxffhjdk@163.com),還可將書面意見郵寄至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五樓防火監督科辦公室(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區廣川大道2000號)。
反饋截止時間為7月23日。(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袁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