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復越級信訪等行為從重處罰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8月4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進行纏訪、鬧訪以及越級信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依法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相關部門設立的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問題,多人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信訪人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不依法表達訴求的行為包括: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并正在積極解決,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越級上訪;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照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上訪,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妥善解決,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執意上訪擾亂單位辦公和公共秩序,經相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法律文書生效后,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拒不執行法律法規規定,而執意非訪、纏訪、鬧訪和反復越級上訪擾亂單位辦公和公共秩序,經相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情形等。
通告明確,具有到省進京實施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到非接待場所實施相關違法信訪行為的;反復越級信訪、纏訪、鬧訪,或不按規定到信訪接待場所反映問題,滋事擾序,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等情形,將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