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張祺媛通訊員陰祺男)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指揮中心接群眾舉報,有人涉嫌飲酒后駕駛車輛。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對駕駛人魏某江進行檢查,發現其身上有酒氣,民警當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值為12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遂帶領駕駛人到德州市中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駕駛人魏某江表示,出小區后,便停在了原地。他與前面出租車司機發生沖突,出租車司機便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經查詢得知,魏某江曾在2020年3月26日和2021年8月1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這已經是他第三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魏某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12.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