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焦“雙提升”破解執行難——樂陵法院圍繞難點痛點,重塑流程,實干巧干
□記者董建新 通訊員劉剛
12月7日,9名農民工在樂陵市法院執行局拿到拖欠的工資,對干警豎起大拇指。
9名申請執行人之前在某養殖場打工,被拖欠工資多次討要未果。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仔細梳理案件卷宗、查找執行線索,終于排查到被執行人身處天津,并通過電話耐心溝通,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終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該案順利執結。
近年來,樂陵市法院以實現執行效率和執行效果“雙提升”為目標,聚焦執行難點,重塑流程、打通梗阻,用科技“搭臺”,用實干“探路”,推動執行工作跑出“加速度”。一起執行案例被評為全省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十大典型案例,執行完畢率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名。
指揮中心實體運行 執行案件集約辦
“欠我兩年的錢終于追回來了,你們執行效率太高了!”近日,某案件申請執行人劉某專程來到樂陵市法院,將一面錦旗送到執行法官手中。
然而就在兩天前,劉某還因一起糾紛愁眉不展。原來,劉某與前夫趙某協議離婚,雙方曾在訴訟中就財產分割達成和解,但趙某卻始終未按調解書確定的內容按期履行。無奈之下,劉某向樂陵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樂陵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收案后,隨即通知保全團隊對趙某名下賬戶進行查封,并根據申請執行人要求對涉案財產進行保全。考慮到案情并不復雜,執行指揮中心將案件指派給快速執行團隊,并要求按時間節點立即開展工作。
經調查,被執行人趙某常年在國外打工,近期回國在大連的親戚家中暫住。得知情況后,執行干警果斷采取限制被執行人出境的強制措施,并積極聯系督促其履行義務。在講清法律后果及釋法明理后,被執行人委托家人帶現金主動來法院與申請執行人協商,最終當庭給付執行款14萬元,此時距收案僅兩天。
案件得以迅速執結,得益于執行指揮中心這張看不見的“天網”。
樂陵市法院實現執行集約化,賦強執行指揮中心實體運行職能,重塑執行流程,集執行管理、線上查控、文書送達、查封扣劃、失信限高、懸賞發布、數據報表、卷宗錄入等功能于執行指揮中心一體,從收案伊始中心全程指揮調度。
根據案件性質,指揮中心進行難易分流,打造保全、金融、快執、執一、執二等5個實執團隊,形成“1+5”管理模式。保全團隊負責財產查控,金融團隊負責金融案件,快執團隊負責小額、涉民生案件,執一、執二負責大額、復雜案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做到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同時,將輔助性措施、事務性工作服務外包,打造“伺服團隊”,使實質化執行團隊輕裝上陣,便于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集中精力攻堅克難。
完善舉措做優執前調 小案訴前辦
近日,樂陵市法院判決一起借款糾紛案,通過庭前調解和隨案執行機制,該案件得到圓滿執結。
該案中,被執行人蘇某欠申請執行人周某5萬余元。周某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蘇某應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蘇某一直未履行。執行干警了解到,該案不僅牽扯經濟糾紛,還摻雜雙方家庭矛盾,被執行人對履行義務有很大的抵觸情緒。法院立即啟動隨案執行程序,由當事人所在鎮政府及法庭一并參與調解。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欠款當庭支付,案件順利和解。
樂陵市法院堅持用好執前調解制度,根據“執源治理”工作要求,聘請調解員并建立執前調解機制。出臺27條細則規范執前調解流程,詳細規定工作總責、調解流程、調解協議效力等5方面內容,為執前調解開展提供行動指南。掛牌成立執前和解中心,遴選具備豐富社會工作經驗和法律專長的特邀調解員全天在崗。主動對接行業組織,組建“五員”調解隊伍,包括3名心理輔導員、4名特邀調解員、21名律師指導員、47名社區網格員、60名特邀監督員助力執前調。
當事人申請執行后,由指揮中心登記并賦予一個月緩沖期,在此期間妥善做好執行送達、財產調查查控、督促履行等工作。將標的額不大、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有固定職業的案件分流到執前調解工作室,由調解員參與,引導當事人自主達成一次性或分期履行協議,并逐案跟進督促履行。執行案件的前期措施和調解工作在緩沖期內兼容并進、優勢互補,不因調解過程空耗辦案期限,避免繁簡平均用力、增加實執團隊壓力。
組建金融執行團隊 類案加速辦
近日,樂陵市法院金融執行團隊收到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遠在400公里之外,暫時無法回樂陵履行義務。金融執行團隊執行干警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和解意向,確定和解協議,并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通過微信和解的方式確定和解協議,從立案到結案僅用時2天,快速執結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為依法保障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樂陵市法院針對涉金融糾紛案件易發、多發和在執行案件中占比高的實際情況,精準施策成立金融法庭、金融執行團隊,并聘請特邀調解員成立金融調解中心,實行專調專審專執。
建立復雜案件臺賬,擬定執行措施和結案時間,實行精準化、專業化審判執行。今年以來,樂陵市法院金融執行案件首執結案率78%,服判息訴率99.27%,執行到位金額9212.68萬元。
不僅如此,法官定期召集金融機構座談研判糾紛產生原因,發出司法建議書規范完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條款,明確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地址。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相關金融機構指定專人配合,逐案提供被執行人個人信息、財產狀況、家庭情況、前期催收情況,便于統籌執行、有的放矢,對接金融、不動產等職能部門,財物處置更加專業快捷。
針對相鄰縣域經濟融合度高、被執行人多有交叉等實際情況,以指定執行、委托執行為合法性基礎依據,協調相鄰基層法院,建立協同、交叉執行聯動機制。在執行“三統一”原則框架下,對協同執行、交叉執行案件的案件類型、案件數量、銜接機制共同作出明確規范,發揮各自地域優勢、基層組織體系優勢,加強統籌、交流、調配、交叉、聯動,積極探索協同、交叉執行的管理運作新模式,做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說一千道一萬,執行到位是關鍵。下一步,我們將強化系列措施,鞏固和擴大執行戰果,堅持完善機制、深挖潛力,促進執行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樂陵市法院院長邱新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