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曹清)2月27日,市教體局發布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提示,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審批的辦學內容開設培訓課程,不得超范圍開展培訓。
根據相關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教育咨詢、文化傳播、文藝交流、家政服務等公司和自習室、托管機構(小餐桌)不屬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屬違規經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培訓,不得開展學科類、公考類培訓。存在違規培訓行為的,將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運營,機構和家長應分別通過校外培訓機構端App、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選課售課、繳費退款,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機構辦學資質、教師信息、收費退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不得通過新媒體、公共場所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利用教材、教輔、文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培訓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