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多久能獲得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將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傷殘更加嚴重了怎么辦?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指已經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鑒定,作出新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結論在收到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特殊情況下,復查鑒定申請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