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
■填補我市政策空白
6月15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德州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解讀新聞發布會,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解讀有關情況。《辦法》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辦法》首次明確我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范圍、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填補了全市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社會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認定條件
◆具有德州市戶籍,
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救助范圍。患者本人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月標準的2倍,且不超過德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家庭財產符合德州市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相關規定
申請流程
◆申請因病致貧重病
患者,應當由患者本人作為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已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地方可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患者出院記錄、結算單據、醫療費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填寫《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審核確認表》,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救助標準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由醫保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信息共享、主動發現工作機制,鄉鎮(街道)應當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工作資料歸類、建檔工作,健全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電子檔案
◆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7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