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夏,夏津縣委、縣政府和冀南區黨校學員組成土改工作隊,深入鄉村開展土改運動。
隋桂婷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清算減租減息及土地問題》的指示(簡稱“五四”指示),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土地改革運動在德州地區范圍內開展,至1952年結束。
德州市檔案館、樂陵市檔案館館藏1946年至1952年土地改革檔案,以文書檔案為主,涉及土改運動的各個時期,涵蓋了土改工作的指示、報告、經驗總結、會議記錄等,比較全面的反映了建國前后中共渤海區委、德州地委組織發動群眾,齊心協力開展土地改革運動的過程。
土改開展:著手消滅封建剝削制度
根據“五四”指示的精神,各縣于1946年冬至1947年春,由點到面地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方針政策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區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
區、縣分別組織土地改革工作大隊,深入到各鄉、各村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改革。首先建立貧農協會,簡稱農會。口號是:“一切權力歸農會”。以區為單位(縣以下的區)召開訴苦大會,進行面對面的說理斗爭,懲處有血債的惡霸地主。
陵縣丁莊鄉(原德縣六區)在孫家洼村召開全區斗爭大會。苦大仇深的老貧農在會上訴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劉方營、許孝良的罪行。并且處決了孫德祥、許殿元等人。以村為單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糧。各村都成立了以貧雇農為主體的分配委員會。
土改進展:樂陵沒收耕地近兩萬畝
據原德縣六區33個村莊統計,兩個月內,共斗爭地主、富農167戶,斗出房子746間,土地7835畝,牲口182頭,各種家具834件,木料1127根,糧食168100公斤,大車139輛,棉被衣物3683件,還有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
樂陵縣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共斗爭地、富和反革命分子1406人。被沒收土地、財產的1497戶,其中地主1258戶,富農151戶,小土地出租者21戶。沒收耕地19786.5畝,非耕地1965.9畝,房屋11307間,大牲畜437頭,主要農具2065件,其他農具4896件,糧食920751公斤,大小車輛500輛,水車4部,槍7支。
這一時期,由于時間短,組織發動不夠,敵頑勢力還沒有完全摧垮,濟南、青島、天津、北京等大城市還沒有解放。逃亡的地主、富農及頑雜組織還鄉團夜襲農會,殺害土改干部,一時人心惶惶,因此,有的村土改走了過場,土地改革出現了一些偏差。
土改結束:歷時近六年分階段完成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達“七一”指示,頒發了《土地法大綱》。全區各縣(市)進行了“土地復查”工作,對于久被敵頑、土匪盤踞的新解放區,結合肅清土匪、改造村政權一起進行。
如齊河縣(當時是河西縣)距濟南較近,邱集小區共轄9個村莊,其中邱王、花莊、邱集群眾發動不起來。區干部將全區黨員集中起來,分三組到這三個村發動群眾訴苦,對頑固不化的地主、富農,組織群眾“搬石頭”“拔釘子”。
類似問題著重從土地、房屋、生產工具三方面進行糾偏。實行抽補的方法,對貧雇農需要補地、錯斗的中農補償,錯斗工商業者應退還財產,缺乏生活條件的地、富的安置,從尚未分配的果實尾子,分配不公和個別干部多占的土地財產及公田、廟地中給以解決。
1951年初,轉入劃階級、定成分,頒發土地證階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