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安軍
在很多抗日影視劇中,經常可以看到日本人查驗“良民證”的情節,很多文學作品中也有相關記載。比如孫犁的《白洋淀紀事·像片》中說:“敵人敗退了,老百姓焚毀了代表一個艱難時代的良民證。”薛淑華的《想起當年淚滿襟》說:“誰知道三個月后不但不叫我們走,而且把老梁的‘良民證’給扣下了。”這個“良民證”是個什么樣子的呢?
其實,它相當于現在的身份證,有一段時間改為居住證,一般百姓出門時帶著它,遇到日偽軍警盤查出示之后,即可作為“良民”安全過關,所以人們稱其為“良民證”。
我家里至今還保存有一份抗戰時期日偽發的“居住證”,是我爺爺的。
“居住證”的具體樣子
這份居住證是我爺爺當年領用的。
證件為對折式白色卡片紙,展開后長14厘米,高10.5厘米,對折后裝入一個硬質透明塑料封套內,套的開口側上角有一圓形孔,看來是用于穿繩便于隨身攜帶,現在封套已發黃。
居住證為繁體標宋鉛字豎排版印刷,證件的一面左上角為“第x號”用于填寫編號,本證為“一九八四”號,正中為較大字號“居住證”3個字,右下角為“山東省公署發給”幾個字。
翻開居住證,分左右兩欄。左邊一欄正中間靠下貼有持證人崔金升的二寸免冠照,照片右下方蓋有警署的紅色方印,左下角該有鋼印。照片的上部印著崔金升的左右手食指紋印。照片右邊“中華民國三一年八月三十日 ”應為發證時間,左邊還印有一行宋體黑字“發給此證分文不取”。右邊一欄居上從右到左依次排列著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職業、填發機關,下面對應著“崔金升”“男”“二二歲”“六 煮絲李 卜”“農”(當時卜莊屬德縣六區,六區中南李、前李、西李、后寺四村莊統稱煮絲李,當時為鄉辦公地)。填發機關為“德縣警察所長”。
先后換過三次三種
1937年12月15日,日軍侵占濟南,1938年3月5日成立“偽山東省公署”,馬良任偽省長,名歸北平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管轄,實由日本顧問操縱一切。
1938年4月,偽山東省公署設立警務廳,主要職責是維持治安,辦理各種民事、刑事案件,履行戶籍管理,發放“良民證”,代偽山東政府攤派,為日軍招募民工等等。1940年至1942年11月,程镕任偽山東省公署警務廳長,各地警察機構有青州、登州、萊濰、武定、東臨、曹州、兗州、沂州、泰安、濟南道公署警務科,各道公署警務科督導所轄縣警察所。就是這段時期,各縣日偽政權實行“治安強化運動”,發放了“良民證”。
經查閱相關資料,日寇侵占山東期間,“良民證”共換了三次三種,首次是1939年7月26日,日偽行政委員會公布《戶口調查規則》,規定了統一發放的“良民證”樣式,長4寸寬3寸,使用白布制作,要求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男子必須核發“良民證”。第二次是1941年初,日偽山東各縣級警察所普遍發放紙質“身分證明書”標注持有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職業、填發機關,貼本人正面像片并按左、右食指指紋印各一枚,限在華北地區使用,有效期三年。最后一次是1941年下半年,收繳已發放的“身份證明書”,全面換發紙質“居住證”,填寫項目與“身份證明書”相似,只是封面增加了“山東省公署”字樣。使用時期直至日寇投降。
日寇投降后,被視為中華民族恥辱的“良民證”大都被人們毀棄,歷經戰火僥幸留存到今天更顯得彌足珍貴,這枚居住證不僅是日本侵華罪證,也是考證研究日偽統治時期戶口管理制度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