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社員工分手冊和勞動手冊。
記工分和糧食分配
平原縣的記工分制度是從初級社時開始的。基本做法為:社員每天的出工所得按10分制計算,分為早2分、上午4分、下午4分;有的按5分制,為早1分,上午、下午各2分,一般情況下滿工為10分或5分。
記工時多數村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有的村莊老、弱者工分略低一些;還有的村莊男女勞力過麥過秋同工同酬,每天每人記12分,其他時間同工不同酬,根據記工標準,全體社員按“三等九級”進行評議,“同等級”的女勞力比男勞力少掙0.5分,男勞力或女勞力“同等”出工,而低一級的相差0.3分。
每天社員手持勞動工分手冊,到會計或記工員處記工。有的則是生產隊每天晚上收工時,在地頭或敲鐘上地的地方,安排次日的農活,同時由記工員記工。
農業戶口但在外干臨時工的男女勞力,要向生產隊按工值交錢記工分,參加勞動分配。那時記工,每10天一小結(有的半個月),每月匯總一次張榜公布。為了完善記工分制度,防止出現問題,會計建有工分賬,記工員有工分統計表。
隊里的糧食分配是按“人六勞四”或“人七勞三”分配的。所謂“人六勞四”或“人七勞三”,就是把生產隊生產的糧食,在交足國家公糧也稱“愛國糧”的基礎上,從剩余的糧食中拿出60%或70%按人口分,另外的40%或30%按勞力即所掙的工分分。“人七”的原則是因為有些家庭勞力少孩子多,掙不了工分,即當時人們常說的“老缺戶”,如果加大勞力工分分糧的比重,勢必吃不飽。為照顧這部分人,采用了這一做法。“勞四”的原則是帶有激勵機制的分配方法,誰家勞力多工分多,分的糧食自然就多些。
生產隊在農忙季節、三夏三秋、特殊農活季節,按勞動強度計工的制度叫“定額報酬”,生產隊不統一時間,采用“大包干”的方式給予工分報酬。如挖一個圈多少分,刨完一畝玉米桔多少分,打一架坯(300個)多少分,扒一個炕多少分,交100斤老草多少分等。
另外一些擔任生產隊常活的人,如牲口飼養員、場園保管員、菜園種菜員等均為滿分工,即每天10分或5分,上河的民工還要掙到12分或更多一些。生產隊干部除掙滿工分外,享受特殊法權,還要加一些工分。
在勞動分配上,一般按夏秋兩季分配,扣除30%留集體,70%分配給社員。方法是“人七勞三”加照顧,也有的生產隊“人六勞四”或“人五勞五”,所按比例均指糧食部分,現金全部按所掙工分的多少,予以分配。
無論按人分配部分還是按勞分配部分,年終決算時所有分配的糧物款項,均按每個工分的分值折算,掙分多的不僅分的糧多,而且分的錢也多,如果家庭無勞動力掙不到工分,還要拿錢買糧,因此,生產隊里有一些勞力少、孩子多、拿錢買糧的“老缺戶”。
夏季的預分方案,一般截止到6月30日,秋季的預分方案一般截止到10月1日,兩次預分,均按估產分配,社員有一定數量的預計工分,待秋收完畢再做決算,把全年應分的實物和現金,按一定比例(一般人七勞三),根據總收入換算成分值,每個工分多少糧、多少錢,工分多者分糧分錢,缺工分者交錢分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