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曹清 通訊員李肖)近日,市教體局印發《德州市普通高中獎學金實施指導意見(試行)》,明確德州普通高中正式注冊學籍且正常在校的二、三年級學生,可申請5000元、3000元、2000元不等獎學金。
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以及中等職業學校中的高中部)。學生申請獎學金需學習成績優良,德智體美勞等綜合素質方面有突出表現;在道德風尚、學習成績、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體育競賽、文藝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可作為優先項。以上成績和獎勵的獲得時間均為上一學年周期內。
同一學年內,獲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每年10月1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遞交《德州市普通高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每年11月底前將當年獎學金通過銀行卡或社保卡一次性發放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