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另起爐灶”逃避工傷賠償
陵城法官火眼金睛識騙局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王海寧李曉)近日,陵城區法院審結一起工傷保險資格、待遇認定案。
該案中,工人王某在某食品公司車間工作時手部受傷,后送醫治療。治療結束后,王某申請工傷認定。經審查,人社部門認為王某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認定王某所受傷害為工傷。
原告食品公司不服,表示王某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王某不存在勞動關系,且自家食品公司已經停止經營,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取消工傷認定。
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何在涉案公司打工?在審理中法官發現,原告公司為規避法律責任,注冊了以王某為法定代表人的“空殼”公司,此“空殼”公司的注冊地址與原告食品公司地址基本一致,并且王某一直為原告工作,工資也由原告發放。
庭審中,“空殼”公司的另一位股東出庭作證,稱自己一直認為在為原告公司工作,并不知道“空殼”公司的存在,也不知道自己是股東。這更加證明了王某系原告公司員工,與原告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根據食品公司提交的一份與王某簽訂的協議,約定若“空殼”公司出現經濟問題,由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這一約定明顯不符合常理。種種跡象表明,原告所稱“王某是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實際,原告與王某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此外,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在王某工傷事故發生前后,均能在市場上購買到原告公司生產的相關產品。事故發生后,原告公司仍辦理相關納稅手續,因此其所稱的“停止經營”也不能成立。最終經法院審理,判決原告所有主張均不能成立,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食品公司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工傷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