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等8部門協同 嚴重不良行為提前干預處置
樂陵出臺未成年人保護先議機制
為全國首創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鄭東巖通訊員劉剛趙雅)4月20日,樂陵市未成年人保護先議工作啟動儀式在樂陵市法院舉行,樂陵8部門聯合出臺實施辦法,對未成年人保護先議聯動機制的基本原則、機構組成及人員、矯治教育方案制定與執行等作出明確規定。此機制為全國首創。
“通過大量辦案實例,很多未成年人行為如果早一些介入,就不會有之后的違法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因輟學、監護缺失導致無人管理,容易產生不良行為。所以我們產生了一個想法,把法院職能前移,聯合其他部門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提前干預、處置和矯治,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苗頭遏制在萌芽中。”樂陵市法院副院長楊志芹說。
“先議即提前評議,通俗講就是提前診斷治‘未病’并開出‘處方’。未成年人保護先議,就是對造成危害社會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由學校或者辦案機關發出提請,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對該行為進行法律評定罪錯分級,根據不同情節作出相應處置建議,然后由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教體、民政、婦聯、團委共同為該未成年人制定個性化矯治教育措施。”樂陵市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少年法庭庭長黃帥說。
此機制有三大特點:一是參與部門齊全,實施辦法明確機構組成及辦公室成員,8個與未成年人保護關系密切的部門各司其職;二是涵蓋范圍廣泛,實施辦法針對樂陵范圍內所有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學生和輟學未成年人,提請行為不單是校園欺凌,而是10種不同類型的嚴重不良行為;三是制度設計細致,明確先議提請機關職責、提出處置建議的機關及流程、未成年人矯治教育需要遵守的配合保密等工作細則。
據介紹,樂陵市法院在未成年人保護教育和少年綜合審判工作中有長期良好的基礎,曾被評為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009年,在全國率先實行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2022年聯合多部門出臺《未成年人輕罪、不良行為記錄封存制度實施辦法》,得到最高法院、省高院主要領導批示肯定。
保護先議制度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干預、處置和矯治,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提供制度保障。“此舉為全市基層法院和社會各部門探索出了一條守護‘幼苗’成長的新思路、新舉措。”市法院副院長李文鐸說。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推進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先議制度,保障常態化運行,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具體環節上的協作配合,將工作做細、做到位。同時,充分發揮好未成年人保護先議工作辦公室職能作用,廣泛宣傳教育,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及不良行為。”樂陵市法院院長邱新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