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檢察院“公開聽證+訓誡”
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寇明玉詹佳佳)近日,平原縣檢察院對2起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并邀請人民監督員和偵查人員參與聽證。
聽證會上,檢察官分別就2起案件的案情、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進行全面闡述。聽證人員經評議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訴訟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意見。
聽證會結束后,一場訓誡會隨即召開。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分別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從每個案件具體案情出發,闡述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及理由。
“相對不起訴,并不意味著你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逃避了處罰。要珍惜法律給予你們的不起訴機會,時刻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認識到錯誤并吸取教訓。”訓誡會上,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訓誡和嚴肅教育。
經過訓誡,犯罪嫌疑人現場提交并宣讀了悔過書。表示通過近一段時間的反思和檢察官詳細講解、釋法明理,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愿意認罪認罰。同時他們承諾,將把自己的教訓告知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做好普法工作,當好“義務法律宣傳員”。
“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應當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檢察官表示,通過此次公開聽證,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提升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充分發揮公開聽證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普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持續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平原縣檢察院檢察長安小剛表示。